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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播出《女兵日记女兵报到》中,剧情安排男女主角专程前往台中世界花卉博览会各展区拍摄婚纱照,并巧遇台中市长卢秀燕,卢在戏中对演员饰演的新人说:“谢谢你们选择台中,选择花博”等话,整个过程约8分钟,被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认定是“刻意影响节目内容编辑,且未依规定于该节目播送前或后明显揭露置入者之名称或商标”,认定为置入性行销,但电视台未依规定在节目播送前后明显揭露置入者名称或商标,NCC认定违反卫星广播电视法推,裁罚联利20万元。
联利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联利主张,置入性行销必须“基于有偿或对价”,为事业机关、团体或个人行销宣传,但NCC未叙明节目片段有何“有偿或对价”,依据台中市政府等单位回函可知,他们并没有收取台中市任何费用,并没有金钱给付关系,安排新人到有浪漫氛围的花博园区,剧情安排自然合理,台中市府因卢秀燕跨刀助演所以发布新闻稿,但实际上双方并非合作置入,卢秀燕台词也没有介绍台中花博特色,只是单纯祝福、感谢新人,事实上这一集播出的4岁以上收视率仅“1.18”、25岁至39岁女性的收视率仅“1.64”,显然低于其他各集,也没有像NCC所说的,因这个片段而提高收视率,认为NCC裁罚过度侵犯剧组的创意和自主性。
NCC抗辩,电视台选择台中花博为拍摄场景,并邀请卢秀燕配合剧情演出,是为了增加节目话题性,提高收视率,即有获得利益,不一定是要收受市府经费才算受有利益;卢秀燕平日政务繁忙,又愿意配合特定节目演出,台词一再强调台中之美和花博价值,并搭配花博各展区景观,显然是行销卢秀燕个人形象和台中花博,是置入性行销,认为裁罚无误。
台北地院则认为,根据市府回函内容,虽然卢秀燕参与演出没收钱,节目制作也无偿,但双方借由这段“巧遇”增加话题性,藉以节目提高收视率,同时达到宣传花博目的,有助于提升台中花博话题性,卢秀燕才会同意配合演出,卢秀燕在节目播出前,也先透过新闻媒体宣传客串一事,已经算是“互有报偿关系,互为代价”,可见卢非视察花博而巧遇男女主角,不能光以有无达到提告收视率的效果,就认定不是置入性行销,再者,观看戏剧内容,演员巧遇市长却未露出意外之情,反而由新郎喊口令“注意!立正!敬礼!”、“市长好!”和一般游客巧遇市长显有不同,认为编剧不合情理,置入方式生硬,认为电视台未依规定揭露置入者名称或商标,因此认定NCC开罚有理,判联利败诉。[5][6][7]
联利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二审认定,遍查卷内事证无从认定联利媒体与卢秀燕互有对价关系,因而构成卫广法规定之置入性行销,且观诸NCC处分的主旨或者事实,均未详述或者探讨何以联利媒体与卢秀燕的演出片段具有有偿或者对价关系。
北高行政法院指出,NCC在2019年11月1日召开由学者、专家、实务工作者组成谘询会议,未有所探讨关于对价或有偿关系之要件,NCC有违职权调查主义、处罚法定主义,且未举证证明卢秀燕有何对价关系存在,一审原处分认定构成置入性行销裁罚显然有误,因而撤销原一审判决处分20万裁罚定谳。[8][9]